关于本学期大学生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5浏览次数:1840

各学院:

根据大学生医保有关规定,经研究本学期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医药费报销工作定于2019年5月21日6月16日进行,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医药费发生时间

本次受理报销医药费发生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至本次报销日止,在校期间累计在安医大附属巢湖医院、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合肥市骨科医院发生的门诊医药费(寒假期间门诊费不报销),超出20元以上的部分按比例报销。

二、具体报销日程安排

1. 2019年5月21日~5月23日各班级经办人到校医保办领取、填写《普通门诊个人医疗费用报销单》、《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申报表》。

2. 2019年5月24日~5月26日各班级经办人收集相关材料,填写《普通门诊个人医疗费用报销单》、《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申报表》。

3. 2019年5月27日~5月29日各班级到校医保办报送填好的“医药费报销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医药费发票、病历、相关证明)。

4. 2019年5月30日~6月16日校医保办审核、录入数据。

5. 2019年6月17日各班级经办人到校医保办领取审核后的“医药费报销材料”。报销费用经校财务处核定后统一将报销款转至每位报销学生的建行账户中。

三、有关政策、规定

有关政策、规定请参见《华体汇网狼堡赞助商电话学生医保手册》(可在华体汇网狼堡赞助商电话健康信息qq群51349810937147430群文件中下载)。

四、具体要求

1. 请各学院及时通知到每位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前来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 《普通门诊个人医疗费用报销单》、《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申报表》由班级经办人统一填写。

3. 请每个班级经办人收集报销材料统一上报,每个班级只可报送一次材料,不受理个人报销材料。

4. 对发生意外伤害而产生医药费用的情况,请辅导员老师核实后,再出具意外伤害证明。

以上未尽事宜,请与校医保办联系。

联系人:俞慧    联系电话:82362665

  

后勤管理与基建处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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