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9年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政工职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职数情况
2019年学校高级政工师岗位数已聘满,接受申报政工师。
二、评审条件
1.政工专业职务评审标准条件按《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规定执行。
2.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至2019年12月31日。研究成果发表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30日。
3.转评人员其论文、论著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
4.申报政工师须提供一篇代表作(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由专家进行鉴定。
三、申报要求
1.严格申报程序。请各部门、单位厘清申报人员岗位,严格把握评审范围,认真做好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和材料公示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二级党组织推荐上报。
2.规范申报材料。报送的材料有:(1)二级党组织推荐报告(附申报人员花名册);(2)评审材料主卷;(3)评审材料副卷;(4)代表作鉴定表。
3.加强组织领导。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职评政策,积极稳妥地完成推荐工作任务。
所有材料请于2019年9月30日报送至人事处(联系电话:0551-82362063;联系人:孙冰),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docx
2.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doc
5.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19年9月20日